在强震海啸袭击导致日本“核危机”爆发后,3月16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核电安全的四项决定。
根据“国四条”的要求,除了立即组织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外,还规定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在建核电站要立即停止建设,以及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,暂停审批核电项目,暂停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。
从3月至今,核电安全大检查的每一步都受到业界关注。